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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八部分 技术质量部部分

八、邦森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质量验收的管理,不断提高各项目工地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各项目质量目标,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水平,创建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四条 分项工程验收前,施工队技术负责应首先组织自检,逐项检测,并按规定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技术记录,同时准备齐全完整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试验报告后,报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师。
第五条 专业工程师查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第六条 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分项工程评定、组织申报分项工程认可并整理归档。
第七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得到监理工程师签字评定认可、各项检验和试验资料齐全的条件下进行。
第八条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项目专业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总工审核,并及时整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第九条 单位工程的验收是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后,检验和试验资料、施工报告、检测报告等各项资料整理齐全,竣工资料满足竣工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第十条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则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由项目部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业主,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按合同要求向业主移交全套竣工资料,按相关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另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归集整理工程档案资料,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实体全面验收,进行质量评定。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优良”级,由验收等级的最高一级进行评定;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返工,然后根据验收标准重新进行评定。
4、项目经理部与业主会签竣工证书,工程正式移交,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邦森绩效管理咨询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北京邦森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本办法的修改。
第十六条  本办法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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