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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案例

4.1 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计价及折旧、摊销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财务部部分


一、邦森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计价及折旧、摊销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计价与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费、交纳的税金等计价入帐;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协议价入帐。
工程用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工作量法计算,并预计原值X的残值;非工程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算,并预计原值X的残值,各类非工程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估计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建筑物

15

房屋

30

运输设备

6

电子及办公设备

5

在建工程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入帐,按工程项目分类核算并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当日,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用借款进行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予以资本化;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无形资产计价及其摊销: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取得成本计价。
无形资产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两者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10年的期限确定。
第二十条  长期待摊费用及其摊销: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X年以上的各种费用;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损益性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二十一条  收入确认的方法:
(1)路桥工程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在工程合同的总收入、工程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相关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工程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路桥工程收入的实现。
(2)销售商品: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邦森绩效管理咨询公司不再拥有对该商品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运输收入及其他收入:以劳务已提供,相关的收入已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提供该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北京邦森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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