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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案例

2.2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一部分 综合管理制度部分

二、邦森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制发、改制、废止、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制度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相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在盖公司印章时使用含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及签名人的橡皮图章,不在本制度所指印章之内。
第二章 刻制、改制与废止
第三条 提起议案者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议案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提出。
第四条 手续
综合管理部部长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的印章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第五条 刻印与改刻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同时,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第八条的各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综合管理部。
第六条 废止印章的保管年限
除特别需要,由综合管理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求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第七条 失散、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遇到失散、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部长递交说明情况的报告书,综合管理部部长根据情况依照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处理。
第三章 用印手续
第八条 公章的使用依据以下手续进行:
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使用部门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综合管理部部长获认可后,连同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九条 公司印章使用人
公司印章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综合管理部部长)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十条 用印手续的简化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后,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最后,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第四章 用印要领
第十一条  用印原则
公司、部门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
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第十二条  用印方法
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下面;
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公司印章的盖章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要求之外,一般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公司名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的右侧,但北京邦森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名章与职务名章并用时应盖在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职务名章盖在职务名称的右下方。如竖式书写应盖于下方。
盖邦森绩效管理咨询公司名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张数较多,须盖章的材料,在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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